
您可於懷孕期間乘搭芬蘭航空航班,但有若干限制。我們希望確保您和您的孩子能夠安全地乘搭航班。
如果您在懷孕期間旅行,請查看以下指引。
懷孕期間何時可以乘搭航班
- 如果乘搭持續超過 2 小時的航班,可乘搭直至懷孕第 36 週結束(35 週 + 6 天);若然乘搭 2 小時或以下的航班,則可乘搭直至懷孕第 38 週結束(37 週 + 6 天)。這適用於進展正常的單胎懷孕。
- 懷孕第 32 週後,如果您的航班飛行時間超過 6 小時,您必須向我們提供航空旅行懷孕證明。
- 對於多胎懷孕,如果懷孕進展正常,則允許飛行直到懷孕第 32 週(31 週 + 6 天)結束。
我們建議您在機上攜帶治療醫生或助產士的信函或聲明,以證明您的懷孕進度正常。主診醫生或助產士*的信函或聲明必須註明:
- 您懷有單胎還是多胎
- 您的預產期 (EDD) 在何時
- 您的懷孕進展順利,沒有併發症
此信函或聲明的發出日期應盡可能貼近旅程日期,並涵蓋整個旅程期間(出入境),前提是您在旅程期間不需要任何醫療護理。
* 芬蘭、瑞典、挪威和丹麥的醫療診所接受由助產士或產科護士簽署的證書。
高風險懷孕
在高風險懷孕中,您必須於航班出發前最少 72 小時填妥並向我們發送醫療許可資料表格 (MEDIF),以確保您可安全地乘搭航班。
請填妥表格的兩頁,並遵循以下步驟:
- 自行或在您的代表協助下填妥第 1 部分。
- 讓您的主診醫生*填寫第 2 部分。
- 掃描已簽署的表格,並透過此聯絡表格提交。
*在芬蘭、瑞典、挪威和丹麥,證明書亦可由助產士或婦產科診所護士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