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證件要求
美國公民必須持有有效的美國護照,或其他獲準入境的有效旅遊證件。
前往或途經美國的遊客,必須持有有效護照及下列其中一項:
- 有效簽證或
- 透過美國旅遊授權電子系統 (ESTA) 豁免簽證計劃 (VWP) 所取得的旅遊授權,或
- 永久居民卡(綠卡)或
- 其他有效的美國入境許可證
請注意,如要經美國轉機,您必須持有足夠的旅遊證件才能如上所述入境美國。
美國公民必須持有有效的美國護照,或其他獲準入境的有效旅遊證件。
前往或途經美國的遊客,必須持有有效護照及下列其中一項:
請注意,如要經美國轉機,您必須持有足夠的旅遊證件才能如上所述入境美國。
根據簽證豁免計劃,若您為合資格國家/地區的公民並符合以下要求,即無須簽證前往或途經美國:
下列國家/地國的公民可根據簽證豁免計劃前往美國:
安道爾、澳洲、奧地利、比利時、汶萊、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聖馬力諾、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南韓、瑞典、瑞士、台灣(中國)和英國。
ESTA 是一個自動系統,用於確定遊客是否符合資格前往美國。根據簽證豁免計劃,所有到美國的遊客均須透過 ESTA 取得旅遊授權。不論年齡大小,每位兒童都必須獲得獨立的 ESTA 旅遊授權。加拿大公民無須使用 ESTA。
預訂時,您必須提供以下安全飛行乘客資料:
此外,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要求航空公司就所有往返美國或經美國轉機的乘客提交乘客資料預報(護照資料及您在美國第一晚住宿的完整地址)。在 8 小時內轉搭國際中轉航班或國際輪船的旅客,不用提供地址資料。
CBP 地址要求不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但由於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 (CDC) 機構對於提供地址資料的要求適用於所有乘客,航空公司有義務向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收集地址資料。
您可以在管理預訂頁將有關資料加入到預訂當中。
私隱權聲明: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 要求您提供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別,以便篩查觀察名單;此為《美國法典》第 49 篇第 114 章、2004 年《情報改革及預防恐怖主義法》,以及《美國聯邦行政法規》第 49 篇 1540 節及 1560 節的規定措施。
您亦可能需要提供新識別號碼(如有)。未能提供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別的人士,可能會被拒絕接載或無法進入登機範圍。TSA 亦可能會通過其紀錄通知系統,將您所提供的資料交予執法部或情報機關。
如要了解有關更多 TSA 隱私政策的資訊,或要檢視紀錄通知系統和私隱影響的評估,請瀏覽 TSA 網站。
除了取得預報的乘客資料 (API) 外,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亦有法定權取得乘搭芬蘭航空進出或途經美國的乘客資料。乘客於預訂時會收到相關通知。
US-VISIT 計劃旨在透過系統收集入境及離境訪客的數據,提高赴美遊客及美國公民的安全和保障。
抵達美國時,入境處的官員會收集每位訪客專屬的指紋和數碼相片。
所有從訪客身上收集得來的數據會保密儲存,並且僅於授權人員和指定的執法機關用於保衛美國的基礎上才可使用。
除非持有簽證或居留許可(美國公民豁免使用電子旅行證 (eTA)),否則所有免簽證國民前往加拿大/經加拿大轉機時,均需持有 eTA。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官員建議,共同擁有子女監護權的父母應攜帶合法監護文件副本,如監護權文件。
如您擁有子女的共同監護權,而另一方家長不與您同行,抑或您並非同行未成年旅客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我們建議您攜帶同意書,以授權您帶同他們旅遊並進入加拿大。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有法定權取得乘搭芬蘭航空進出或途經加拿大的乘客資料,乘客於預訂時會收到相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