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物品會被視為液體,而我又可以攜帶多少液體?
除了飲品及其他液體,大部分化妝品及各款食品亦會被視為液體物品。
例如保濕用品、牙膏、睫毛膏、噴霧劑、凝膠、罐頭水果、魚類、肉類、冷凍食品、牛油、忌廉芝士及乳酪均會被視為液體物品。
您通常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
- 不超過 100 毫升的液體物品,而液體必須以容器盛載,並放入一個透明、可重複密封的 1 公升膠袋內。
- 旅程所需的藥物及特別食品,例如嬰兒食品。您可能需要出示相關證明
- 放置在密封保安袋內的免稅品。有關物品和收據須放入購買時提供的保安袋並封妥。
在機場進行保安檢查時,請分開出示液體物品和其他手提行李,除非另有指引則作別論。
從赫爾辛基機場出發時:
- 您可以攜帶最多 2 公升的液體物品。
-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在所有歐洲機場,包括赫爾辛基機場,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容器大小不得超過 100 毫升。
- 接受安全檢查時,您無需從行李取出液體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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