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物品会被视为液体以及我可以携带多少液体?
除了饮料和其他液体之外,大多数化妆品和各种食品都被视为液体。
例如,保湿霜、牙膏、睫毛膏、气溶胶、凝胶剂、罐装水果、鱼和肉类、冷冻食品、黄油、奶油干酪和酸奶均被视为液体。
通常,您可以携带的随身行李包括:
- 以容器封装的液体,总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且所有容器均须装在一个 1 升、透明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中。
- 旅途中需要的药品和特殊食品(如婴儿食品)。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真实性证明。
- 以密封安全袋封装的免税商品。商品和收据必须密封于购买时提供的安全袋中。
除非另有指示,否则在接受机场安检时,液体必须和其他随身行李分开受检。
从赫尔辛基机场起飞时:
- 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 2 升液体。
-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包括赫尔辛基机场在内的所有欧洲机场的随身行李中的液体容器尺寸不得超过 100 毫升。
- 您无需在安检处将液体从行李中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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