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您怀孕了,您也可以乘坐芬兰航空的航班,但有以下限制:
- 如果飞行时间超过 2 小时,单胎妊娠的孕妇在第 36 周(35 周 + 6 天)结束之前仍获允许飞行。
- 如果飞行时间为 2 小时或以下,单胎妊娠的孕妇在第 38 周(37 周 + 6 天)结束之前仍获允许飞行。
- 如果是多胎妊娠,在第 32 周(31 周 + 6 天)结束之前仍获允许飞行。
如果飞行时间超过 6 小时,您需要在怀孕第 32 周后向我们提供医生证明。否则,我们建议您携带主治医生或助产士出具的信函或声明,以证明您的怀孕情况正常。
如果妊娠合并其他疾病,您需要向我们提供 MEDIF 表。
主治医生或助产士*出具的信函或声明应确认:
- 您怀有单胎还是多胎
- 您的预产期 (EDD) 在何时
- 您没有妊娠并发症
该信函的出具日期应尽可能接近出行日期,并涵盖整个旅程(离港和返程),前提是您在行程中不需要任何医疗护理。
*) 在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该证明也可以由助产士或产科门诊护士签字。
如何提供医生证明?
如果您在怀孕第 32 周之后乘坐长途航班(飞行时间超过 6 小时),您必须填写特殊帮助申请表,并向我们提供医生证明,以证明您的怀孕情况正常。在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该证明也可以由助产士或产科门诊护士签字。
请在您的航班起飞前至少 72 小时填写表格并将证明发送给我们。
请注意,没有上述经批准的证明文件,我们无法接受您登机。